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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_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專業資格互認制度
13.04.2016

以下為今日(四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逢國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專業人士向本人指出,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設立各專業資格互認的制度,可吸引外地專業人士來港工作,從而推動香港專業服務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香港與英國、美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法國、德國、中國內地和台灣在專業資格互認方面分別屬下列哪種情況(按專業以附件一列出有關的國家/地區名稱):

 

i)外地專業資格持有人可透過互認制度直接取得香港專業資格;

ii)外地專業資格持有人可透過參加香港相關專業機構舉辦的考試取得香港專業資格;

iii)有關人士須先獲得本地評審其外地專業資格,才能參加相關專業機構舉辦的考試,通過考試後才取得香港專業資格;

iv)有關的外地專業資格不獲香港相關專業機構認可;及

 

(二)有何計劃或具體措施協助持外地專業資格的人士取得香港的相關專業資格?

 

答覆:

 

主席:

 

  就馬逢國議員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按專業劃分,現時香港與英國、美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法國、德國、中國內地和台灣在專業資格互認的情況載於附件二。

 

(二)在醫療專業方面,為了便利更多非本地培訓的醫科畢業生在港執業,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已由二○一四年起落實增加執業資格試考試次數由每年一次至每年兩次,並由二○一六年起就相關實習引入更靈活的安排。通過執業資格試的考生如具備相關的專科資格,可申請豁免其中一項專科的實習,實習評核期因而可由一年縮短至六個月。此外,政府已在二○一六年三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處理與醫生相關的事宜。當中包括增加醫委會就引入境外醫生的運作靈活性,以滿足本地需要。在條例草案下,有限度註冊醫生的註冊有效期及續期有效期由不超過一年延長至不超過三年。另外,醫委會亦一直與政府商討如何為執業資格試增加透明度,政府正積極研究相關建議。

 

  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及香港護士管理局,亦已增加執業資格試的次數,由每年一次增至每年兩次,以吸引更多非本地受訓而合資格的牙醫和護士到香港執業。

 

  面對人口老化,以及市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和期望日益提高,政府正就本港的醫護人力規劃和專業發展進行策略檢討。檢討涵蓋十三個受法定規管的醫護專業,即醫生、牙醫、牙齒衞生員、護士、助產士、中醫、藥劑師、脊醫、醫務化驗師、職業治療師、視光師、物理治療師及放射技師。目的是提出建議,以能更有效地應付預計的醫護人力需求,並促進專業發展。預計檢討會在二○一六年年中完成。政府會在檢討完成後,公布檢討報告及適當地落實有關建議。

 

 附件二